深圳社保代辦公司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介紹,社會保險法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。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,在實際操作中,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。
不過,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月平均工資60%的,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%繳費;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%的,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%繳費,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,也不記入計發(fā)養(yǎng)老金的基數。
這意味著,大多數職工是按本人工資作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,只有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,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。假設某地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,60%為1800元,300%為9000元。
那么當地工資在1800元以下的職工和工資在9000元以上的職工,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。此前的測算表明,社會平均工資的60%,是一個地方大多數勞動者能夠達到的。
特別是近年來“招工難”現象出現,各地工資水平較低的農民工等群體,其工資增速反而保持了較快的水平。因此,多數參加職工養(yǎng)老保險的員工,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。
不過,對于少數低工資且工資上漲慢的小企業(yè)員工,繳費基數上調的影響的確存在。鄭州的一家企業(yè)算了算賬,2015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600元,同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達到2464元。
該企業(yè)內一位拿最低工資水平的員工,按規(guī)定個人需繳納大約380元的五險一金費用,與其本人工資相比,占比較高。企業(yè)職工的感覺是“本人工資沒怎么漲,但繳費漲得多”。